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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北京某工贸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大厦205室)在上海多家电视台发布所谓”助学器”广告,称:短期内配载者的记忆力可提高80%-400%,产品获中国专利并获专利技术博览会金奖。该公司未在当地办理营业执照,还在上海建立销售网点销售产品。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证,其广告内容不仅与《专利证书》和《北京市医疗器械广告证明》所核准的内容不符,而且有许多不科学、不真实和夸大之处。现有询问笔录、电视样带、《专利证书》和《北京市医疗器械广告证明》等证据为证。 请起草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 ××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商广告处字【×××】第××号
    当事人:北京某工贸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大厦205室
    经查:北京某工贸公司在上海多家电视台发布所谓”助学器”广告,称:短期内配载者的记忆力可提高80%-400%,产品获中国专利并获专利技术博览会金奖。该公司未在当地办理营业执照,还在上海建立销售网点销售产品。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证,其广告内容不仅与《专利证书》和《北京市医疗器械广告证明》所核准的内容不符,而且有许多不科学、不真实和夸大之处。现有询问笔录、电视样带、《专利证书》和《北京市医疗器械广告证明》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管理条例》第三条: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违背了《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该工贸公司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更正广告;
    2、处罚款××万元;
    3、由于在上海市销售产品,而未在当地办理营业执照,处罚款2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就近银行缴纳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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