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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请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简要回答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以及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在行政上有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在刑事上有可能被追究的罪名。
  • (一)法定职责
    1.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5.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有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限期整改;
    2.罚款;
    3.暂停、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
    4.吊销执业资格的,在五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5.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
    (三)在刑事上有可能被追究的罪名如下:
    1.重大责任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建筑施工企业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受到刑罚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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