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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男之父是乙女的表叔。2004年10月21日,在乙女19周岁的生日宴会上,甲男当着众人的面将一枚价值不菲的钻戒戴在乙女手上,并宣布娶乙女为妻,此后双方同居生活。2005年9月,甲男父亲死亡,同年12月,男方分得其父遗留的房屋一套。2007年10月2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请分别给上述钻戒、房屋定性,并分别说明理由。
  • 首先,甲男之父是乙女的表叔,根据中国的亲属关系计算法,甲男乙女属于旁系四代以内血亲,非禁婚亲婚限制的对象,因此婚姻关系有效。 钻戒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属于男方赠送,但根据民间彩礼习俗,男方送钻戒的目的是订婚,因此这个赠送属于附条件的赠予。 房屋应当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乙女2004年10月21日19岁,不符合婚姻法定要件,此时至2007年10月的这段时间两人属于未婚同居关系,94年以后未婚同居补办登记具有追溯力,自符合实质要件起算,即2005年10月21日。甲男父亲2005年9月去世,此时继承法律关系即发生,而不应以题目中分的房屋的12月份为准,9月两人并未具备婚姻关系,因此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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