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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发展中国家对内外资实行征用或收归国有的法律根据的创立过程
  • 1.在殖民主义盛行的年代,东道国对其境内外国资产,只有保护的义务并无侵害的权利
    2.随着弱小民族的进一步觉醒,西方发达国家开始从绝对否认东道国的征用权转变为有条件地承认征用权
    3.美国所主张的“及时充分有效”的赔偿原则,实际上大大限制、甚至取消了发展中国家征用处资的权利,相反,发展中国家一贯主张在征用外资时只按东道国国内法的规定给予赔偿,以维护自己的经济主权
    4.1962年联合国通过了《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开始承认东道国对外资的征用权,但由于规定了按国内法和国际法给予赔偿,实际行上并未解决分歧5.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明确规定各国都有权将外国资产收归国有或征用,且只须按国内法给予适当的补偿。至此,终于明确了各国征用外资的经济主权,而且排除西方国家主张的国际法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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