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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GB/T3453.2-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采纳了《国际种子检验规程》的规定,对种子批的最大重量作了限制。一些企业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检验规程对种子批大小作出限量规定并不合理,难于实施,建议检验规程修订时取消这一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1)检验规程对种子批大小进行限量的理由是什么,有无必要?(2)企业提出这一观点有无道理,请结合实际,谈谈你的看法。(3)检验规程下一步修订时,你认为应当保留该规定,还是应当取消,还是有条件采纳这一建议?
  • (1)有必要;种子批与数量有很大的关系,一批种子数量过大,其可靠程度就愈差,要取得一个有代表性的送验样品就愈难,因此种子批有数量方面的限制;
    (2)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例如认为“有道理”,对于均匀度好的,比如发芽率跟种子生产气候关系密切,企业内部自检时,并不一定需要对种子批的大小进行非常严格的规定;也有认为“没道理”,从我国现阶段种业发展水平来看,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种子企业的内部质量控制较差,这样从严要求是必要的;
    (3)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例如可以任选“保留”,“取消”或“有条件采纳”,只要论据充分,阐述明白,紧扣论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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