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简易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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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方式简便,既可书面亦可口头起诉。
(2)审理案件的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它的派出法院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3)传唤当事人、证人的方式简便。可以口头、电话、捎口信等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
(4)审理的组织简便。实行独任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书记员记录。
(5)审理程序简便。可不必拘泥于普通程序的诉讼阶段。
(6)审理案件的期限较短。审限为3个月。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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