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方面成绩可观,刑罚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法定刑的规范化。魏《新律》将法定刑分为死、髡、完、作、赎、罚金、杂抵罪数种。晋律定刑为五种:死、髡、赎、杂抵罪和罚金。北魏律定刑为六种:死、流、宫、徒、鞭、杖。北齐律承其后,最终确立死、流、徒、鞭、杖五刑。
    第二方面:刑罚更加宽缓。体现:
    首先,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自汉武帝改革刑制以后,宫刑时用时废。北魏律还把宫刑作为一种法定刑。西魏文帝大统十三年,北齐后主天流五年,先后诏令废除宫刑,从此宫刑不复作为一种法定刑。
    其次,连坐的范围有所缩小。曹魏时期所定《新律》缩小连坐范围,并开连坐不及出嫁女的先例。南朝《梁律》进一步缩小连坐范围,创连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北魏律》孝文帝以诏令特加缩小:非干名犯义之重罪者,连坐处死皆止自身。
    再次,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北魏、北齐均按“降死从流”原则,将流刑降为法定刑,从而填补了自汉文帝改革刑罚以来,死、徒二刑间的空白。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