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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市纪委对办案工作人员提出的“五严守十严禁”的具体内容。
  • 五严守”:严守办案组织纪律,切实履行办案工作职责和请示、报告工作制度;严守调查谈话纪律,依纪依法开展案件调查谈话工作;严守办案安全纪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处置和报告发生的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严守办案保密纪律,不得对外谈论案情,不得泄露案情;严守办案回避纪律,办案人员与被调查人、申诉人、证人(以下简称被调查人)存在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十严禁”: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或者以自愿留置谈话、集体谈话等名义变相使用“两规”“两指”措施;严禁在指定办案场所以外实施“两规”“两指”措施;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被调查人;严禁擅自向被调查人提供食品、药品、服装、通讯工具等;严禁私自打听案情或擅自查阅、复制、摘抄、销毁、外传办案资料和信息;严禁为被调查人传递信息、纸条、物品等;严禁办案期间与被调查人商谈与案件无关事项,不得与被调查人互留联络方式或私自记录被调查人的单位、住址和亲友情况等;严禁接受被调查人的家属、亲友宴请、钱物和其它利益等;严禁谈话值班期间离岗、脱岗或做与办案无关事项;严禁办案期间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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