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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设甲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880元,标准差980元,农业人口88.5万人;乙县农民人均纯收入9240元,标准差1086元,农业人口89.8万人;丙县农民人均纯收入9860元,标准差1124元,农业人口76.5万人;则甲、乙、丙三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总平均数(),方差(),标准差(),离散度为(),集中度为()。
  • 9061.31;1103277.37;1050.37;11.59%;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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