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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当系统频率超出50±0.2Hz时,江苏电网内各有关运行单位应如何参与频率恢复处理?
  • 当系统频率降至49.8Hz以下时,各发电厂应立即主动与省调值班调度员联系增加出力(包括与调度联系启动备用机组)直至达到允许过负荷值。此外,各级调度、发电厂、变电所运行值班人员,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理:
    1、49.8~49.0Hz时:省调值班调度员根据华东网调值班调度员确定的(若与华东电网解列,则由省调自行决定)限电、拉路分配数立即发令各地调值班调度员进行限电、拉路,使频率在30分钟以内恢复至49.8Hz。如频率继续低于49.8Hz时,则省调值班调度员将对发电厂、变电所值班人员直接发布拉路指令,以使频率低于49.8Hz的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
    2、49.0Hz以下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可立即对各地区按"事故拉(限)电序位表"进行拉路,使频率在15分钟以内恢复至49.0Hz以上。
    3、48.5Hz及以下时,:有"事故拉(限)电序位表"的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按"事故拉(限)电序位表"自行进行拉路,变电所值班人员在接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拉路指令后,应立即进行拉路,使频率在15分钟以内回升到49.0Hz以上。
    4、为了使频率在49.8Hz以下的总持续时间不超过60分钟,在49.0Hz以下的总持续时间不超过15分钟,省调有权直接对我省电网内任何发电厂、变电所按"事故拉(限)电序位表"进行拉路。
    5、在系统低频率运行时,各发电厂、变电所值班人员应检查按频率自动减负荷装置的动作情况。如到规定频率应动而未动作时,可立即自行手动拉开该开关,同时报告有关调度。
    6、省调和各地调以及各运行值班人员在执行低频率紧急拉路时,要确保处理迅速和准确。
    当频率超过50.2Hz以上时,各发电厂应在15分钟内将出力降到技术最低允许出力。如频率仍未恢复,省调值班调员可按照经济调度原则,发布停机停炉指令,务必使频率在60分钟内恢复到50.2Hz以下。
    当频率超过50.5Hz时,各发电厂应立即将出力降到技术最低允许出力,并向各自上级调度汇报。
    当频率超过51.0Hz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可立即发布停机、停炉指令,务必在15分钟内使频率降至51.0Hz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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