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2011年某日,35岁的李某为上海某公司职员, 年薪20万, 某日因颈部不适,带着家人去A医院进行按摩治疗,该院医师刘某在对李某实施按摩过程中,听到颈部“嘎”的一声,李某便当即倒在地上。因伤情严重,医院不得不对其实施截瘫手术。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一级伤残,且与不当按摩有直接因果关系。试根据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谁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此次事件是A医院和该院一时刘某的诊疗行为,二是导致了李某一级伤残,三是不当按摩与李某的伤残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因果关系,四是医院以及医师刘某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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