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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破解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问题的着力点在哪里?
  • 解决科学道德和学风问题,关键在于抓好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环节。教育是基础,制度是关键,监督是保障,惩防结合、标本兼治。
    一、是坚持教育引导。目前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和处罚主要是针对杜撰(有时也称为造假、编造)、篡改和剽窃(FFP),但大量低水平、不负责任的科研行为在这三种不端行为之外,对科研实践的危害更为长远、更具有腐蚀性。防止这些不负责任的科研行为,主要依靠引导和教育。中国科协的一项调查发现,38.6%的科技工作者自认为对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缺乏足够了解,49.6%的科技工作者表示自己没有系统地了解和学习过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知识,反映了加强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应大力宣传科技界治学典范和明德楷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案例警示教育,从正反两方面引导科技工作者严格自律并加强科学道德修养;应当以研究生为重点,在高校更加广泛地开展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和科学规范教育。加快建立起覆盖全国科技工作者以及青年学生的科学道德教育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倡导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努力营造健康良好的学术环境。
    二、是加强制度规范。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相关管理部门颁布了多项相关的政策规定,并逐步建立了多层次的管理机构。如中国科学院成立了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部成立了科研诚信办公室,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尤其是自2010年国务院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座谈会召开以来,各有关部门相继出台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处措施,一个严肃惩处科研不端行为的高压态势已经初步形成。在学术共同体自我规范方面,近年来中国科协颁布了《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学会科学道德规范》、《科技期刊道德规范》、《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强化学会监督责任,发挥学术期刊在引导科技工作者严守学术规范中的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今后,应该继续推进制度建设,完善科研经费分配制度,在不同研究领域,合理确定稳定性支持和竞争性投入的比例,为科研人员心无旁骛地开展自主创新提供良好条件;完善科研绩效评价制度,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公益性研究的不同特点,建立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确保评价过程的公开透明,增强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完善学术平等机制,从制度层面支持学术争鸣,保护不同意见,宽容探索失败,激励科技工作者敢于质疑,乐于创新。
    三、是强化监督约束。我国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以及《著作权法》、《专利法》、《知识产权法》等,都就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问题列有明确条款。在强化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对科研活动、科研管理主要环节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互动机制。由于多数科研不端行为往往涉及较为专业的领域方向,非专业人员很难察觉;而且越是高精尖的高技术领域,科学研究过程越是细微、复杂、深奥,只有同一专业领域内的同行研究人员才可能做出客观、正确的评价。因此,科研共同体在发现和防治科研不端行为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工具,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识别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技术手段,增强对不端行为的威慑力。加强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的一剂药方
    中国工程院杜祥琬院士认为,加强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必须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法制相结合的科技诚信工作体系,是一个由四个方面、共十六条构成的综合“药方”。
    (1)教育
    1.从童孩时代的诚实(不撒谎)教育,到大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诚信教育、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乃至对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学术团体的诚信继续教育,成为一个教育体系。
    2.中国的教育需告别浮躁,回归宁静,回归育人治学的理念,远离官本位、行政化和急功近利。以国内外不端行为的典型作反面教材,以楷模为榜样,引导正确的价值观,建设利于诚信和创新的文化环境。
    (2)制度
    1.机构:我国科技界已成立了科技诚信建设联席会和办公室,科技口的主要部门也成立了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需进一步完善,如建立客观和超脱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
    2.规范:制定和完善科研行为规范;建立科技活动利益关系规范和相应制度;
    3.管理制度:改进科研项目和经费的管理制度;改进现行的各种评审制度和相应的问责制、信息公开制度;
    4.改革现行的考核评价、评估与奖励制度,革除弊端;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改变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
    5.诚信档案:在科技界建立对单位和个人的科技诚信档案,作为其承担项目、授奖和评聘职称的依据之一;
    6.规范兼职:将多头兼职、得实利而不尽责作为一种违规行为;
    7.完善院士制度:建立院士诚信档案、规范兼职、待遇,完善行为规范和处理办法。
    (3)监督
    1.科技机构对各种制度的执行应有有效的监督。如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监督委员会;
    2.政府部门应对管理机构有有效的监督办法,并对科技机构的工作进行督查;
    3.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各项公示、受理投诉、处理投诉的完备制度。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必要的保护制度。建立超脱的调查机构。
    4.利用信息技术,完善合法而有效的监督手段。
    (4)法制和惩戒
    1.我国已制定若干与科技活动有关的法律,需进一步完善;
    2.加大防范和查处不端行为的力度,对查证属实的不端行为责任人给予应有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使违规者付出必要的代价;
    3.对违反《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文件造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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