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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征收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土地征收程序为:
    (1)征前告知。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拟征地用途、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权利等内容以土地征前告知书形式,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发布。
    (2)实地调查确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与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由所在地街办、村委会、村民小组的有关人员签字见证,调查结果也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采取照像、摄影等方式,作为实施征地补偿的依据。
    (3)签订征地协议。根据调查确认结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协商签订书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4)组织报批。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征地报批资料,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5)征地公告。经依法批准的征地项目,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以外,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项目所在地村组进行公告。
    (6)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依据。
    (7)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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