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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蒙古汗国的统治措施。
  • 统一后,成吉思汗在蒙古其他地区建立领户分封制,把蒙古各部的牧民,按照十进位的办法,编为十户、百户、千户和万户,并相应设立十户长、百户长、千户长和万户长负责统领。他们成为奴隶主新贵族,贵族是世袭的。凡封地内的蒙古人民都要向领主提供赋税徭役,并且男子年十五岁就有服兵役的义务。万户长及千户长等,既是地方上的封君,政治上的长官,也是军事上的统帅。这样的国家是一个政治和军事的结合体,军事组织和政治组织是合一的。
    为了加强大汗的权力和地位,成吉思汗建立“怯薛军”,即禁卫军,主要由贵族和平民子弟中挑选出来的身强力壮的人组成的。这支军队由大汗直接指挥,是蒙古军的精锐,也是对地方加强控制的主要武装力量。
    在司法方面,成吉思汗颁发了《大札撒》,即法典,这是一部维护奴隶制度的法规。他还设立了司法机关,设置“断事官”处理诉讼事件。
    在宗教方面,成吉思汗设立“别乞”,专门管理宗教事务,使宗教为其统治服务。
    此外,蒙古原无文字,以结草或刻木记事。征服乃蛮部时,成吉思汗命被俘虏的畏兀儿人以畏兀儿字母拼写蒙古语言,从此蒙古族有了自己的通行文字。
    成吉思汗统一蒙古的事业是进步的,把四分五裂的蒙古各部联系成为一个整体,并且建立政治、军事和法律制度来巩固这一整体,这大大加速了蒙古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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