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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乙夫妇育有一子丙,丙不思进取游手好闲,虽已成年但没有任何收入,经常向父母要钱用于玩乐,父母不给便打骂父母。甲乙无奈与丙协商,夫妇二人不用丙养老送终,从此也不再给丙一分钱,脱离和丙的关系。丙自此离开了家。几年后,甲的老伴乙去世,甲也伤心过度一病不起。这时有人告诉甲,可以要求丙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甲乙与丙的关系因双方的协商解除了吗?
  • 没有。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义务。”因此,赡养义务是不能协议免除的。甲乙与丙达成的协议违背了法律关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的规定,属无效的民事行为,故甲乙与丙的关系没有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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