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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界分。
  • 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界限不容混淆,它们本来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事物,分别代表法的形成过程中两个性质不同的阶段,有各自的价值。
    第一,未然和已然、可能和现实的分别,是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一个界分。
    第二,多元和统一的区分,是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又一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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