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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14年2月,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一批其自产的农产品作为原料生产应税货物,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委托运输公司运送该批货物回厂,支付运费并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1200元,该企业此项业务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多少元?
  • 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0*13%+1200*11%=131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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