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双方的夫妻感情实际已经破裂,但军人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应如何处理?
-
按照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又将“重大过错”解释为:“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由此可见,除非军人一方具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重大过错的,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应判决驳回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有观点认为,军人职业虽然具有特殊性。但其本质上也是一种职业选择,赋予他们离婚的特权没有道理。婚姻法对军婚保护的总体思路,就是通过限制军人配偶一方的权利来对军人的额外义务作出补偿。目前对军婚的特殊保护制度否定了婚姻的感情基础,过分追求一种军婚稳定的结果。“但书”条款是在平衡各种争论各种利益的基础上所采取的一种折衷办法,立法的意图是为了既保留对军婚实行特殊保护的制度,又不能忽略对平等、自由、公正等法律价值的破坏。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情形时,否定其所的特殊权利,阻断其主观意志对配偶一方离婚权行使的限制,但其仍然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造成了侵害。在一般婚姻离婚时以“感情破裂”为标准,但在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时却以“重大过错”为标准,这两个标准的层次显然不同,感情破裂并不意味着要有重大过错。笔者也同意上述观点,但在婚姻法没有就此问题修改之前,人民法院仍然应按照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继承?
- 什么是精神赡养?
- 下列选项中属于孩子在自我实现方面需要的是
- 家庭的功能包括()
- 如果家庭暴力伴随着虐待、遗弃等侵害公民人
- 收养关系成立要到何处办理手续?
- 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 男方再婚前曾生育一女判给前妻、女方系初婚
-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
-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对青少年实施性教育时需做到的方面不包括(
- 根据家庭系统理论,一个问题孩子的出现可能
- 如何理解“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
- 离婚时判定子女抚养有什么原则?
- 家庭教育中“人的教育”包括两点:一是做一
- 送养或者收养子女,必须要夫妻双方同意才可
- 老人成了“植物人”,能否继承遗产?
- 物质保证是孩子安心学习的基础,给孩子最好
- 单亲家庭的孩子由于疏于管教必定品质恶劣。
- 试婚期间的所谓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