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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秘书运用法律方法应有的认识。
  • (1)要维护法律的尊严性,不允许以权代法
    (2)法律具有不可代替性,其他方法不能代替法律
    (3)法律具有规范性、确定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法律方法具有最高效力的特点
    (5)我国实行完全的法治的长期性,法律并非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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