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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比较公司债与普通公司债务的差异。
  • 公司债与普通公司债务的比较:共同之处是两者都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1.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不同。公司债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这是产生公司债的唯一原因,是合同之债的一种特殊情形;而普通公司债务的产生则是源于多种原因,可能是合同之债,也可能是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2.缱绻债务表现的形式不同。公司债以公司债券为表现形式,是一种证券化的公司债务,有相应的发行市场和转让市场,转让便利,易于交通;普通公司债务不以有价证券来表彰,是非证券化的债务,因此不易转让,难以流通,也不会有相应的发行市场和转让市场。
    3.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和地位不同。公司债是公司所负担的集团债务,同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债券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同的;而普通公司债形成的原因是多元的,即使普通公司债的债权人人数众多,可能因债权的数量不同或受偿的优先次序不同等原因,而不能构成一个集团。
    4.管辖的法律规范不尽相同。普通公司债务主要由合同法来调整;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来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举债,需要经过复杂的债券发行程序、法律上的管制更为严格,双方的关系主要受公司法、证券法的调整,当让也要受合同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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