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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历史法学派
  • 历史法学是在19世纪下半叶处于极盛时代,到了20世纪,这种法学的研究方法基本上融进了启发的法学流派。法律的历史解释,泛指以历史的观点和历史的方法来研究法律学科。这种研究在亚里士多德、波利比、布丹、孟德斯鸠等不同时代的学者著作中都有所体现。但其真正作为一个流派是在19世纪。内容上我们一般区别为德国的历史法学(萨维尼的罗马历史法学、艾希霍恩的日耳曼历史法学)和英国的历史法学(以梅茵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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