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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情简介:2013年6月5日,梁某以每公斤人民币10元的价格向果农收购4000公斤荔枝,拟运至A市销售,在××公路检查站被A市公路管理局的协助执法人员黄某拦截,黄某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以梁某超载为由扣押了梁某的车辆和荔枝,并当场向梁某交付扣押决定书,但未当场交付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载明:因超载,根据有关规定扣车40天。扣押决定书加盖A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公章,并有黄某的签字。梁某辩称,他的车可以载运8000公斤,现在他只装4000公斤荔枝,不能以超载为由扣他的车和荔枝。黄某不听梁某辩解,将车辆开到停车场交由停车场工作人员代为保管,并将4000公斤荔枝拉回A市公路管理局。经A市公路管理局负责人同意,以每公斤人民币2元的价格将荔枝卖给局的职工。梁某不服,于2013年6月6日向A市法制办申诉。A市法制办经调查核实梁某没有超载,责令A市公路管理局立即解除扣押决定并返还财物。2013年7月8日,A市公路管理局通知梁某到停车场交付停车保管费并领回被扣的车辆和变卖荔枝所得的8000元人民币。梁某交付停车保管费后,领回了被扣的车辆和变卖荔枝所得款项,并要求A市公路管理局赔偿人民币32000元和停车保管费。 请结合上述案情,并分别从扣押的主体、实施扣押的人员、实施扣押的程序、扣押的期限、被扣押物保管费的承担、对被扣押荔枝的处理、2013年7月8日才通知梁某领车8个方面,指出A市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违法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 A.市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违法之处包括:
    1.扣押主体不合法。A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
    2.由黄某实施扣押不合法。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才可以实施。黄某是协助执法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不能由其一人实施扣押。
    3.实施扣押的程序不合法。主要表现在:(1)黄某没有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其行政执法身份。(2)黄某没有当场交付扣押清单。
    4.没有听取案件当事人的申辩,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听取案件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5.扣押的期限不合法。行政强制法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能超过30日,确需超过30日的,需经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本案中,黄某未经A市公路管理局批准,决定扣车40日,超过了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扣押期限。
    6.以每公斤人民币2元的价格低价将扣押的荔枝卖给局的职工不合法,违反了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机关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利益的规定。
    7.要求案件当事人梁某交付车辆保管费的做法违反了行政强制法关于保管费由决定查封、扣押的行政机关承担的规定。
    8.未立即返还财物不合法。违反了行政强制法关于查封、扣押决定被解除后要立即返还财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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