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张律师接受被告人黄某的委托,代理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经过初期的取证调查,在第一次庭审中代理黄某答辩。但由于张律师在庭审中发现对方当事人代理律师是自己在学生期间的一位德高望众的老师,为避免对老师发生矛盾,张律师于第一次庭审后提出解除委托关系,但委托人黄某本同意,在此情况下,张律师将此案转托给同所的陈律师代理。张律师的做法正确吗?
- 张律师因与自己的老师在法庭相遇而要求解除委托关系,不是法定事由,当事人不同意解除委托的情况下擅自转托他人的行为不合法。《律师法》第29条规定:委托人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和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但书部分属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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