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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在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个人2017年度取得以下所得: (1)从境外A国取得由境外某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10000元(人民币,下同),并已在A国缴纳特许权使用费个人所得税1300元。 (2)从境外B国取得由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已在B国缴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3000元。 (3)从境内取得由境外某公司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 (4)从境内取得有境内某单位支付的财产转让净所得5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该外籍个人已在境内连续居住满5个纳税年度,计算该外籍个人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特许权使用费应缴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300=300(元)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000=200(元)
    境外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
    财产转让净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20%=10000(元)
    因此,如果该外籍个人已在境内连续居住满5个纳税年度,其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300+200+1280+10000=11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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