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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普通股和优先股各自筹资的特点。
  • (1)普通股是股票最普遍的一种形式,具有以下特点:
    ①不带有固定的定期收益和本金支付的承诺、股息或红利的多少取决于公司经营效益的好坏和股息分配政策。
    ②普通股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权、这一权利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实现的。
    ③普通股股东具有优先认股权、在优先认股权制度下,现有的股东有权保持对企业所有权的现有百分比。
    ④普通股股东有权享受红利、当公司利润特别丰厚时,普通股股东便有权在董事会决定后,从公司利润中分取红利。
    ⑤普通股股东具有剩余索偿权、当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或解散清理时,在公司资产满足了公司债权人的清偿权及优先股股东优先分配资产的请求后,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
    (2)优先股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在分配公司收益和剩余资产方面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特点有:
    ①有约定的股息、优先股的股息在发行时就已确定,不随公司利润的增减而波动。
    ②具有优先分配股息和清偿资产的权利、在领取股息方面和当公司破产或解散清理时,优先股股东的利润分配权和资产索偿权虽位于债权人之后,但却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③表决权受到限制、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受到严格限制,在通常情况下不享有公司经营决策参与权,也没有选举权,只有当公司活动或议案涉及到优先股东的权益时,优先股东才有相应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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