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王先生,东莞本地人,东莞某公司职员,2011年开始缴纳社保费用。2014年1月王先生妻子在东莞某医院顺利产下一男孩,这是他们的第一个孩子。王先生妻子属于东莞农村户籍,未就业人员,没有缴纳社保费用。这种情况王先生的妻子可以享受其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吗?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吗?
  • 1、根据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东莞参保男职工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其未就业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且生育前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统筹地区规定的其他未就业证明的,可享受同等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2、王先生于2011年参加社保,满足连续缴纳12个月的要求,同时这属于他们的第一个孩子,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其妻子没有参加工作,没有缴纳社保费用,只要其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即可享受东莞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3、王先生妻子属于广东省户籍,所以王先生到社保部门申领生育医疗费待遇,需提供如下资料:
    a、医疗收费收据;
    b、《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c、出生医学证明;
    d、本人银行存折、身份证;
    e、社保卡。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