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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元朝监察机构的特点
  • 元朝政府很重视监察机构的工作,因为作为统治集团的蒙古、色目贵族毕竟在人数上占少数,在统治建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国,统治阶层不能不吸收汉族地主官员,但出于少数民族的弱势心理,又需要对汉族官员予以监督,以防止他们拥权自重,这就构成了元朝监察机构权限大、机构众多的特点。
    (1)机构设置。元朝政府的监察机构,中央一级为御史台,它与中书省互不隶属,地位相同,官阶一致,均为一品。监察机关的职权为考察官员、监督司法、参与司法审判。元朝共设22道监察区,设置肃政廉访使常驻地方,主管监察工作。其工作主要是纠察地方官员邪恶,政绩得失,巡复、按复各路已结案件。遇到重大案件则当面复审查实,然后移文本路结案,申报刑部。如果遇到六品官吏犯轻罪,则可以当即处断。它有权复审地方已断的有关死刑的案件。元政府在江南、陕西两地方设置御史台的派出机构---行御史台,一加强对肃政廉访使的领导,对监察官员进行监督。
    (2)民族歧视。作为元代的监察制度中的特点还有就是只有国姓即蒙古贵族才能出任御史大夫一职,这反映了元朝执行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的总体国策。
    元政府通过一系列机构设置、法规颁布、权限扩大、明确职能,使得中国的监察制度在元代有了显著的发展,对后世明、清的监察制度均产生了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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