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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如何申请享受低保?
  •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递交申请。居住地应当是有固定居所且连续居住3个月(含)以上的住地。连续居住不到3个月的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低保申请后,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地索证、民主评议、集体研究等形式进行审核,报区县民政局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按照材料审查、入户抽查、评审会审议、审批前公示、作出审批决定的程序,作出低保申请家庭是否享受低保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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