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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谈谈我国征收排污费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改革方向。
  • (1)缺陷:
    1.排污费的性质不明。排污费到底是污染损失的补偿、税收还是对企业的经济性处罚,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
    2.收费标准低于污染治理成本,导致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
    3.收费的计算方法不合理。同一排污口排放两种以上有害物质的,只按照其中收费最高的一种污染物计征排污费,而不是按照多种污染物质累计收费,使不同的排污者在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使削减污染物种类的排污者在经济上得不到实惠,从而无法刺激排污者削减污染物。
    4.收费的使用不合理。原来将排污费的80%返还给企业治理污染,造成企业费用负担不均,影响污染治理资金有效地发挥作用,并把治理费用转嫁给了消费者。对此,国务院于1988年9月颁布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办法》,规定从排污费用于补助重点污染单位治理污染的资金中提取20%-30%,设立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该项基金设在省、市、县环保部门,实行有偿使用,委托银行贷款。贷款对象为缴纳排污费的企业,用于治理重点污染源和三废综合利用。对收费使用办法的这种修改,在一定的程度上有助于解决把污染治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环保资金的利用率,但仍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
    (2)改革方向:
    1.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排污费所具有的补偿环境损害、使污染者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性质。
    2.提高收费标准,使收费标准略高于污染治理成本。
    3.实行多项污染物累计收费。
    4.对排污费全面实行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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