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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是国际上流行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模式。根据财政部门的定义,这一模式通常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据不完全统计,近一个月就有贵州、甘肃、安徽等六地推出了示范项目,总投资规模超过7500亿元。为提高社会资本积极性,多地还设立了引导基金,黑龙江、新疆等地的省级引导基金规模超过千亿元。“第二届中国PPP融资论坛”2016年8月15-16日在上海召开,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本次论坛上发表致辞。对于PPP项目给予了高度评价。 对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推进公共服务建设,你怎么看?
  • 政府用社会资本进行公共服务建设,对于拉动基建投资、稳定经济增速,均有较强的现实意义。这一合作模式兼具“引资”和“引智”的双重功能,从融资模式创新升级为管理模式的创新,体现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政策取向。
    当前,我国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各级政府既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又要保持经济增速平稳,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投资力度,是兼顾促转型和稳增长的有效手段。然而,凭政府一己之力难以支撑规模庞大的投资项目,寻求与社会资本合作成为理性之选。另一方面,巨额的社会资本长期徘徊于公共服务领域之外,尤其是大量的民营资本四处游弋搜寻投资机会,容易在一些领域集聚成风险隐患。有了公私合作的合理制度安排,可以有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既弥补了资金缺口,又能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更有助于拉动低迷的民间投资,进而提升经济活力。
    在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叫好的同时,也应当看到,PPP项目的数量看似很多,真正进入执行阶段的比例却很小,项目落地难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市场体系和政策体系还存在不少短板。就政府一方来说,目前我国PPP政出多门的问题仍然存在,相关法律体系层级较低,立法的盲区与交叉重叠并存;就市场一方来说,目前还有不少社会资本想的是“一锤子买卖”,没有认识到项目长期和微利的特征等。
    在完善政策体系和市场体系方面,相关参与方都有很多可以改进的地方。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且加强自身约束,提高地方政府信用观念,杜绝政府违约事件的发生。参与项目的社会资本首先对参加公共服务建设应有理性认识,摒弃暴利思想,从长远利益出发,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建设。
    细节决定成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就是一件需要重视细节的慢工活。从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处着眼,从“一针一线”的小处着手,才有可能把这一模式的制度红利,转化为经济增长、财政增收、社会资本获利和百姓享受公共产品的现实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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