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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析经济权利和义务的特征。
  • 经济权利和义务是由经济法律、法规规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体现了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利益和要求,渗透了国家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性。
    (1)具有公法和私法结合的特点
    由于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关系涉及公法和私法两个领域,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也就兼具了公法和私法的双重属性。因此,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也兼有公权利和公义务、私权利和私义务的特殊性质。
    (2)兼顾了经济规制主体与被规制主体的合法权益
    我们在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中已经谈到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由经济法确认和调整的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以及它所具有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内容也不可避免地具备了社会本位的特征。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谋求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和平衡。
    以社会为本位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显著特征,但经济法并未放弃对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中被规制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关注和保护。经济法在设定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时,注重权利和义务本身的平衡和协调,同时没有忽视经济被规制主体的合法权益在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总的体现和反映。所以说,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相协调和相结合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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