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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改选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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