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如何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 社区矫正是在开放的社区中执行刑罚,社区矫正人员尽管受到执行机关的监督管理,但仍享有相当程度的人身自由,无论是主观因素使然,还是受客观环境影响,都有可能实施违法行为,甚至再次犯罪危害社会安全。《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有责任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认真核实情况,及时调查取证,向同级公安机关提请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人员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一经发现,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处理,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并与公安机关建立联系机制,了解案件进程和处理结果。对于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其列为重点管理对象,严格监管,加强教育;仍不改正的,视情形向有关部门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配合做好案件侦查工作。此外,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犯罪的,应当立即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妥善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