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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李刚父亲死亡,留有遗产房屋四间,李刚从外地回故乡准备将父亲遗留房屋卖掉,其堂弟李江表示不满,认为李刚长期在外,自已曾对死去的伯父尽过赡养义务,也应享有此房的继承权。李刚诉诸法院,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江确实对死者尽过赡养义务,但李刚是法定继承人,所以房产判李刚。李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在认定案件的事实方面是清楚的,但对李江是否享有继承权在适用法律上是错误的,于是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后,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作法是否准确?
  • 二审法院不能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本案属于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方面是清楚的,只是适用法律错误,所以,二审法院应依法改判。
    本案不属于调解不成,即发回重审的情况。因为二审过程中既未追加新的当事人,又未增加诉讼请示。二审案件都可进行调解,但调解不成,并不一定要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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