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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几天后,第二批5000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请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 经理对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要求牛某处理不符法律。因为公司经理对牛某的越权代理表示追认。追定使无权代理变为有权代理。公司经理对第二批小枣拒收,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公司经理已经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其实是拒绝追认,因此最后的法律后果不应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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