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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国际技术转让中的许可贸易转让方式概念、种类及其含义
  • 概念:许可协议形式进行技术使用权让渡的交易方式,许可证交易的卖方称为许可方或出让方,许可证交易的买方称为受许可方或受让方。在许可贸易过程中,许可方允许方。受许可方取得其拥有的专利、商标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以及产品的制造权和销售权,受许可方则根据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技术使用费,并承担保守秘密等各项协议规定的义务。
    种类:独占许可证、排他许可证、普通许可证、从属可证和互换许可证等。
    含义:独占许可:是指出让方给予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独家享有使用被转让商标的权利,或使用被转让专利、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出让方自己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也丧失上述已转让权利。
    排他许可:又称全权许可、独家许可,是技术许可方给予技术受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使用被转让商标的权利,或使用被转让专利、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被许可方和许可方自己都可使用该许可项下的商标、技术和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但许可方不得再将该项商标、技术转让给第三方。排他许可是仅排除第三方而不排除许可方。
    普通许可:又叫做非独占性许可。出让方给予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使用被转让商标的权利,或使用被转让专利、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除被许可方该允许使用转让的技术和许可方仍保留对该项技术的使用权之外,许可方还有权再向第三方转让该项技术。普通许可是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权限最小的一种授权,其技术使用费也是最低的。
    从属许可:又称分(售)许可或者再转让许可,是指受许可方在其受让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经许可方允许,将受让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地转售给第三方。
    互换许可:又称交叉许可,是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许可方双方将各自拥有的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使用权提供给对方使用,其实质就是双方以价值相等的技术,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相互交换技术的使用权和产品的销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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