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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多式联运货物的灭失赔偿2007年10月4日,匈牙利富云国际贸易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云公司)作为买方与温州东方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售货确认书,购买一批数量为500箱的服装,总价为10万美元。2008年2月11日,东方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委托人身份将该批童装装于一个40英尺标箱内,交由香港金豪公司所属"金泉"轮承运。金豪公司加封铅,并签发一式三份正本全程多式联运提单。2月23日,货抵香港后,金豪公司将其转至兰通公司所属"海发"轮承运。3月29日,兰通公司将集装箱运抵斯洛文尼亚的科波尔港,后由铁路运至匈牙利布达佩斯马哈特集装箱终点站(4月12日到)。4月15日富云公司向兰通公司的代理提交金豪公司签发的一份正本提单并在背面盖章。6月6日,富云公司提货时打开箱子发现是空的。同日,匈牙利铁路公司布达佩斯港口出具证明:集装箱铅封及门锁在箱抵布达佩斯时已被替换。分析下列问题: (1)如何确定多式联运中货物灭失发生的区段? (2)如何理解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区段承运人的责任分担问题?
  • (1)该批货物主要经历的区段包括:从温州到香港,承运人为金豪公司,并由金豪公司加封铅及签发多式联运提单;香港到科波尔港,由兰通公司承运;由铁路从科波尔港到布达佩斯马哈特集装箱终点站,由兰通公司的代理承运。由于匈牙利铁路公司布达佩斯港口出具证明,集装箱铅封及门锁在箱抵布达佩斯时已被替换,而兰通公司在从金豪公司接管货物时,并无异常现象。则可以断定,货物灭失发生在兰通公司负责的香港到科波尔港间的海运,或兰通公司的代理负责的科波尔港到集装箱终点站间的铁运,这两种情况下的主要负责人都为兰通公司。
    (2)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灭失,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还是由区段承运人负责赔偿的问题,国际上对此规定主要有两种形式:
    ①网状责任制,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负责,而各区段承运人仅对自己完成的运输区段负责。各区段适用的责任原则按适用于该区段的法律予以确定。
    ②统一责任制,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而各区段承运人仅对自己完成运输区段负责,但不论损害发生在哪一区段,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区段承运人承担相同的赔偿责任。网状责任制和统一责任制都能较好地保护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利益。因为不论货物损害发生在哪一运输区段内,托运人或收货人均可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索赔。《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未生效)采用统一责任制,国际上通用的《联运单证统一规则》采用网状责任制。我国《海商法》对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基本实行网状责任制。基于国际航运惯例及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本案例采用网状责任制。案例中查明货物灭失发生在兰通公司运输的区段,兰通公司作为区段承运人应对其运输区段发生的货物灭失负主要责任,但金豪公司作为联运经营人亦不能免除全程运输责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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