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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你如何理解“环境决定论”?
  • 环境决定论原称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人类的身心特征、民族特性、社会组织、文化发展等人文现象受自然环境,特别是气候条件支配的观点,是人地关系论的一种理论。
    古希腊时代的思想家已开始注意人与气候的关系。希波克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都认为,人的性格和智慧由气候决定。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接受了古希腊学者关于人与气候关系的思想,以气候的威力是世界上最高威力的观点为指导,提出应根据气候修改法律,以便使它适合气候所造成的人们的性格。19世纪中叶,英国历史学家H.T.巴克尔认为气候是影响国家或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外部因素,并认定印度的贫穷落后是气候的自然法则所决定的。
    对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哲学批判地理环境对于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意义是不可忽视的,不承认这一点,就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者。但不能把环境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夸大为决定作用,那就陷入了"环境决定论"的误区。
    但随着科学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发现,"地理环境决定论"是错误的。地理环境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它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不能决定社会的更替,相对不变的地理环境不能说明显著变动的社会生活。相反,地理环境的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必然受到社会生产发展的状况和社会制度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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