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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明代的朝审
  • 明朝的一种死刑案复核制度,即朝廷定期委派诸多高级司法官员联席复核死刑案件。该制度规定,在每年霜降(公历10月24日)后,由刑部尚书主持,其他高级官员参与,在北京承天门外联合办公、书面复核死刑案件。复核后认为有可疑、可矜之处,可暂不执行死刑;认为原判决无误的,才可于当年秋末处死。这个制度到清朝发展变化为“朝审”、“秋审”两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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