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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律师在处理证据事项时的真实义务。
  • (1)律师不得伪造证据,不能为了诉讼意图或目的,非法改变证据的内容、形式或属性。
    (2)律师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应当以客观求实的态度对待证据材料,不得以自己对案件相关人员的好恶选择证据,不得以自己的主观想像去改变证据原有的形态及内容。
    (3)律师不得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不得利用他人的隐私及违法行为,胁迫他人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证据材料;不得利用物质或各种非物质利益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4)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提交已明知是由他人提供的虚假证据。
    (5)律师在已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不得为获得支持委托人诉讼主张或否定对方诉讼主张的司法裁判和仲裁而暗示委托人或有关人员出具无事实依据的证据。
    (6)律师作为必要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该案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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