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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山西利民皮革厂于1998年9月至12月间擅自使用河南新光皮鞋厂在皮革包上的“尚华”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达10.5万元,非法获利1.3万元,被当地工商所查获。工商所依据本地政府查处冒牌商品的有关规定,对侵权人山西利民皮革厂处以6千元罚款,并没收其非法获利1.3万元。问:对该行为如何定性?()

A、冒充注册商标

B、商标侵权行为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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