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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亲属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 1.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一,夫妻双方均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人格的体现。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均不得要求对方改姓。
    其二,夫妻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
    其三,夫妻对其财产的权利。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其四,夫妻有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这里的扶养,是指夫妻双方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互相帮助。
    此外,夫妻之间还有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
    2.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一,父母对于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义务。
    其二,子女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的权利。
    其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其四,父母子女互有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父母、于女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兄弟姐妹问的权利义务关系
    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孤独无依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2)在法定继承中,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4,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于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确无抚养能力的末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确无赡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在法定继承中,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孙子女在父亲先于祖父、祖母死亡,外孙子女在母亲先于外祖父、外祖母死亡的情况下,为代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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