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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回赎的概念及期限
  • 回赎是指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赎回出典房屋以消灭典权关系的行为。回赎期限即为出典人回赎权的有效存续期间。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若出典房屋契约载明典期,则出典人有权按典契约定向典权人要求回赎,典权人不得拒绝。若典契载有典期,并规定逾期不赎视为绝卖的,如出典人逾期未赎,该约定应发生效力,由典权人取得典房的所有权。若典契仅规定有典期而未约定“逾期不赎视为绝卖”时,如果出典人在典期届满后经过10年仍未提出回赎的则视为绝卖,此后出典人不得再行要求回赎。若典契没有约定典期,则出典人随时都有权利要求回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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