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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美学
- 最早由鲍姆加登提出。他在老师沃尔夫将人的认识能力分为理性和感性的高低两级的基础上,断言:逻辑学的扩展可能会产生一门关于感性认识的科学。在此基础上,鲍姆加登将认识轮学说分为两种:关于高级的认识能力、理性认识、一般的思维规律的科学,是逻辑学;而涉及低级认识能力、感性认识和想象之规律的科学,则是“关于感性的科学”(Aesthetics),即后来译作的“美学”。正如他后来在《美学》一书中所说:“美学的目的是感性的完善,感性认识的完善就是美。”接着他提出四条解释性的定义:第一,美学是自由艺术的理论(“自由艺术”是与“技艺”相区别的纯艺术)。第二,美学是低级的认识论(这是针对研究思维规律的哲学——逻辑学而言)。第三,美学是美的思维艺术(“美的思维艺术”指向的是“想象的规律”)。第四,美学是与理性相类似的思维的艺术(这也许是德国唯理主义传统所注定的)。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鲍姆加登以“感性学”界说美的规律,他却并不认为美学理论可以来源于艺术发展的实际和美的对象。所以鲍姆加登在整理前人有关思想时,显然是根据美的主观因素和心理依据为取舍标准,并以此为自己的研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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