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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教育法的原则。
  • 1.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基本方向,保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以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基础协调发展。(1)从教育和社会其他各部门的相互关系以及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出发,规定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任务,规定教育的基本制度、基本内容以及组织形式等。
    (2)教育事业是国家和全社会的事业,教育法必须保证教育事业的公正性。
    (3)一切教育事业的举办都必须以经济和社会的需要与可能为基础。
    2.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基本方针,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使教育服务于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根本目的。
    (1)以法律形式规定我国教育的根本目的,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及方法必须以培养青少年在德智体美方面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
    (2)加强对广大学生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3)教育工作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科学文化知识。
    (4)入学机会均等。
    3.调动和发挥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一切教育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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