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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标题
    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2.收件人
    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3.引言段
    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财务报表已经过审计,并包括下列内容:
    (1)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
    (2)提及财务报表附注;
    (3)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
    4.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应当说明,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在审计报告中指明管理层的责任,有利于区分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降低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注册会计师责任的可能性。
    5.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1)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3)注册会计师相信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其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6.审计意见段
    审计意见段应当说明,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当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就上述内容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审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有利于明确法律责任。
    (1)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2)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
    审计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因此,审计报告除了应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外,还应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9.报告日期
    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报告日期时,应当考虑:
    (1)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已经完成;
    (2)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调整或拒绝作出调整
    (3)管理层已经正式签署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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