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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法医物证发现、提取、包装、送检时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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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物证发现、提取、包装、送检时应注意:
(1)在提取物证前做好记录(拍照、摄像、绘图、笔录);
(2)提取物证的对照检材,当事人的相应检材,无物证处的空白检材;
(3)提取和包装物证的器械及容器要清洁,严禁用手触摸,防止污染;
(4)提取的物证要分别包装,注明物证的名称、数量、提取人姓名、提取日期等,封装好,记录在现场勘查的笔录上;
(5)提取的物证应立即送检,如不能送检的,应制成斑痕晾干或放入冰箱内保存;
(6)送检时应填写《委托登记表》,说明案情、检验要求。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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