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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法医物证发现、提取、包装、送检时应注意什么?
  • 法医物证发现、提取、包装、送检时应注意:
    (1)在提取物证前做好记录(拍照、摄像、绘图、笔录);
    (2)提取物证的对照检材,当事人的相应检材,无物证处的空白检材;
    (3)提取和包装物证的器械及容器要清洁,严禁用手触摸,防止污染;
    (4)提取的物证要分别包装,注明物证的名称、数量、提取人姓名、提取日期等,封装好,记录在现场勘查的笔录上;
    (5)提取的物证应立即送检,如不能送检的,应制成斑痕晾干或放入冰箱内保存;
    (6)送检时应填写《委托登记表》,说明案情、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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