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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试述实行两税法的原因、基本精神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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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由于土地兼并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很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与此同时,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安史之乱以后,赋税制度非常混乱。赋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基本精神:
1、财政原则,“量出以制入”,即政府先预算财政支出规模,然后再据以确定全国应征赋税总额,再摊派到各地征收。
2、课税主体,不分主户、客户,一律按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簿为准纳税,对于不定居的商人按定居商人的标准纳税。
3、课税客体及课税原则,即一律依据贫富和拥有的土地、资产的多少来纳税,原来享有蠲免赋役特权的官僚、贵族、僧道户等也不例外。
4、对租庸杂徭的处置及纳税期限,“将租庸杂徭都并入两税,“今后除两税外,辄率一钱以枉法论”。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完纳时间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
5、计税依据,“以贫富为差”、“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即新税制中户税仍以资产多少为标准定出各户的等级,地税以779的垦田数为标准,各州按旧有数额分摊于各地。
6、计税手段和纳税物品,即以货币计税,实际征收时再折纳实物。
7、确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原则,三分制:上供、送使、留州。
历史意义:
1、财政原则:有利于限制赋外加赋的发生;
2、课税客体:开始了以资产为课税客体的历史,扩大了纳税面,体现了税负均平、税收普及原则;
3、计税手段:开创了以货币计税的先例,使全国有了统一的计税标准;
4、税收征管:简化了税制和征收手续,减少了税收成本;
5、财政权益分配:加强了中央控制财政的权力。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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