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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公司想购买某种办公材料,得知华夏商场有货,遂让其员工乙持公司介绍信前往华夏商场洽谈业务。员工乙找到华夏商场,华夏商场向其出示了打印的办公材料价格。由于打印员的疏忽,价格打印错误,但双方都未发现这一问题。甲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向华夏商场支付货款时,双方就价格问题产生争执,华夏商场遂拒绝交货。合同签订8个月后,华夏商场准备起诉甲公司。(1)该合同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2)弱国该合同是可撤销民事行为,华夏商场是否还有权主张撤销权?为什么?(3)该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1)该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因为这是一个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
    (2)华夏商场有权主张撤销权,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中,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而本案中华夏商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尚未超过1年,因此华夏商场有权主张撤销权。
    (3)华夏商场享有撤销权和变更权:(1)如果华夏商场主张撤销该合同,则合同因被法院撤销而自始无效,华夏商场应向甲公司返还货款,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如果华夏商场主张变更该合同价款,则合同因被法院变更而成为有效合同,华夏商场有权要求甲公司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华夏商场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则该合同成为有效合同,华夏商场应向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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