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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引渡的规则。
  • 一、引渡的条件
    由于各国的利益不尽相同,因此,各国的引渡法和有关的引渡条约所规定的引渡条件也不完全一致,但在实践中已形成以下一些公认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1、双重犯罪原则所谓双重犯罪原则,又称相同原则,是指可引渡的犯罪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家和被请求引渡国家双方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
    2、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在原则上,任何个人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以被引渡,但通常多数国家不引渡本国国民,而是在本国国内法院对其进行审判惩处,这就是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在实践中。只有英国、美国等极少数国家不拒绝引渡本国国民。
    二、请求引渡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请求引渡的主体,即有权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主要有:
    1、罪犯本人所属的国家;
    2、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家;
    3、受害的国家,即犯罪结果发生地国家。
    三、罪行特定原则和再引渡的限制
    1、“罪行特定原则”是指移交给请求国的罪犯,在该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的罪名予以审判和处罚;凡是不在引渡请求中所列举的犯罪行为,请求国非经被请求国的同意,不得对该罪犯进行审判和处罚。
    2、请求引渡的国家接受罪犯的引渡后,再将该罪犯引渡给第三国,供其审判和处罚,称为再引渡。
    四、引渡的程序
    引渡一般通过请求国与被请求国之间的外交途径进行。请求国先根据其国内法和有关的引渡条约来决定请求引渡,并将请求通过外交途径通报被请求国。被请求国收到引渡请求后,由其主管机关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引渡,并通过外交途径将此决定通知请求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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